赵庆刚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下月施行你

原标题: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下月施行 你想问的都在这

  原标题: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下月施行 柔性化解医疗纠纷 维护医患双方权益

  7月31日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了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。《条例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。日前,司法部、卫生健康委的负责人就《条例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  问:起草《条例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?

  答:一是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。二是关口前移,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,畅通医患沟通渠道,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。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,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,减少医患对抗,促进医患和谐。

  问:《条例》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规定了哪些内容?

  答: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,是《条例》的一个重要内容。一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。二是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。三是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。

  问: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,《条例》作了哪些基本规范?

  答:一方面,《条例》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、途径和程序。《条例》规定,处理医疗纠纷,应当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及时的原则;发生医疗纠纷,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、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、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。《条例》明确了人民调解、行政调解中的专家咨询、鉴定等制度,并与司法诉讼作了衔接。另一方面,《条例》规范了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即时处置。《条例》规定,发生医疗纠纷,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病历资料复制、实物封存等规定。此外,《条例》还对维护医疗秩序、处置违法犯罪行为作了规定。

  问: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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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编:仝宗莉、赵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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