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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潍坊市寒亭区康家村委分配口粮地的问题

尊敬的纪委书记:

    您好,我是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河滩社区康家村村民

         我村自1996年调整口粮地以来,土地一直未变更,因此造成了村里有人无地、有地无人的矛盾十分突出。村两委根我村实际和村民的强烈要求,多次召开村两委会议解决有人无地的矛盾,并广泛征求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,一致同意并于2008年9月16日将我村村前果园腰路南地和长线地用以抓阄的方式,按每人1.2亩为口粮地顺序分给增加人员。我村郑贵龙的妻子于兰花、长女郑艺敏二人抓得顺序号20号,所分2.4亩口粮地在长线地腰路北,在原种植户康介峰的承包地中,上户为康介学,下户为康县伟。村民康介峰当时因种植棉花没有将地及时倒出,村委多次找本户商议,康介峰同意将棉花柴延迟到2008年11月份拔草倒出地,可村民康介峰以种植理由不给倒地(其中因有自己打的机井)。随着时间推移,直至2011年原书记已辞职,新上任的村干部又没给解决,到今天2016年12月份为止,于兰花、郑艺敏二人的口粮地仍没有得到种植权利,村委一直以来也没有给出任何经济补偿。同时,自2009年,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村两委康连良将于兰花、郑艺敏分得的2.4亩口粮地承包给了康介峰,有协议书为证(有社区书记陈兴国的签字及社区领导代迎春的签字)。2015年,国土局颁发了带有于兰花、郑艺敏姓名的土地使用证。

   我村自2008年9月16日,按抓阄方式分地后,其他剩余土地实行村民承包制。其中我村书记康连良当时以其妻子康美红的名字承包36亩地(实际亩数41亩),338/亩,位于村西南角,与大张庄为界,签订承包期限为五年,2008年缴纳了一年的承包费12168元,自2009年至今,一直种植,但是再未缴纳任何承包费。

 

2008年在分地期间,因矛盾突出,康连良打伤了康文起,造成重伤,康连良用村集体财产支付了康文起四万元的医疗费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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